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根据】

为充分开发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用人机制,形成“人人有机遇、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发展”的用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基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机构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还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机构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机构如有临时性、短期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条【秘书长权限】

经秘书处通过,秘书长根据机构的发展战略和运营目标,确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部部长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

第四条【部长权限】

部长决定部门主管以下职员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建议本部员工去留、晋降、待遇方案。

第五条【综合部权限】

1.        经秘书处通过,制定机构人力资源规划、确定机构组织架构。

2.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3.        负责管理机构人事档案资料。

4.        负责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5.        参与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6.        负责机构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7.        组织机构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8.        组织机构人事培训工作。

9.        协助各部门办理机构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10.     负责机构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11.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12.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    招聘

第六条【招聘标准】

1.  在本会工作的正式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秘书长由基金会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后,由秘书长聘任。其他人员由秘书长聘任。借调人员、志愿者及其他临时工作人员,按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  本会工作人员应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并具备本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勤奋工作,遵纪守法。

3.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  用人部门须填写《招录申请表》、《工作岗位说明书》,经秘书长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

5.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面试通过后,经秘书长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在基金会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合格者执综合办公室签发的《试用通知书》报到。

6.  新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办理手续时,须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各留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招聘流程】

1.   提交需求:部门根据用人情况,由该岗位直接上级在钉钉系统上填写《招聘需求表》,对于新设岗位,部门负责人要提交该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并提交综合部人事主管处,由综合部提交至秘书处,秘书长审批后交由综合部人事主管处统一组织招聘。

2.   材料标准:综合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招聘资料。招聘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等及其他注意事项和机构宣传资料。

3.   选择招聘渠道:招聘渠道主要有:网络渠道(专业网络媒体、传统人才招聘网站)、内部举荐等。

4.   初步筛选:综合部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筛,然后将初筛简历分类整理后转交给有关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复筛,确定面试人选,填写《面试人员名单》,部门负责人将应聘人员资料及《面试人员名单》送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通知面试人员。同时综合部负责对初筛选人员简历进行归口管理(入机构外部人才库),以备机构再次增员之需。

5.   填写应聘登记表:初试前应聘人员首先在前台签到,然后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及应聘人员资料交面试官面试时使用,面试结束后交由综合部保管。

6.  初试:初试由综合部主持、面试小组执行。面试小组成员由人事主管、用人部门项目主管及业务骨干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常规面试和业务面试,并认真填写《面试测评表》的具体项目。面试结束后,面试官将测评表及应聘人员资料交至综合部。常规面试通过的人员,将进行复试。

7.   复试:对于专员、主管级员工的复试,由需求部门部长、秘书长助理、综合部部长组成面试小组,对于部长及以上员工、重要岗位员工的复试由秘书处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初试的人员将集中进行复试,进一步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合格人选。

8.   背景调查:需要做背景调查的岗位:主管级以上或者重要岗位。综合部对通过复试拟将入职的人选进行背景调查,针对其诚信度、从业信息、职业操守的真实性进行考核。综合部将背景调查信息汇集整理,做出如实评价,提交给用人部门及秘书处,确定最终入职人选。

9.  入职通知:综合部负责确定合格人员入职通知及确定到岗日期,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第八条【入职流程】(流程图附后)

进入机构新员经面试考核合格并审查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原则上与员工签署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申请转正。

1.   员工入职时,按照机构入职流程应向综合部提交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离职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书。

2.  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行为类型调查表》→发放办公用品(电脑、电话机及一般文具)→签订《保密协议》→新员工进入部门工作。 

第九条【不能入职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果者。

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  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经秘书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8.  其它经本机构认定不合格者。

第十条【其他类型用工】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机构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劳务协议书”,如员工为在校的实习人员,将与本机构签订“实习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由其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1.  考核内容分为:

(1)行为规范(占10%):遵守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综合素质(占10%):责任心、工作态度、执行力、沟通能力、学习领悟、团队合作等。

(3)岗位技能(占80%):试岗程度、岗位技能掌握程度、岗位操作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

2.  考核方法:

员工直接领导根据新员工在岗位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对各项指标分值相加汇总,找出总分对应的等级:A(100—90分)B(90—80分)C(80—70分)D(70—60分)E<60分。

3.  考核结果:

考核完毕后,所属部门负责人在钉钉系统上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新员工考核成绩为D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岗位;考核成绩为E者,停止试用,终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予录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基金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二条【转正】

试用期满应转正或部门申请提前转正的试用人员,按照个人提交申请:→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主管面谈审核→综合部部长审核→秘书处签批的流程进行。

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转正申请需在转正日前一周提出;试用期为三个月的转正申请需在转正日前两周提出。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规定】

 1.        凡经机构录用的员工,机构将与每位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

 2.       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机构用工的权利和义务,员工的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员工也可以其他方式与机构签署劳务协议,方式及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四章  职位异动

第十四条【职位异动原则】

1.        机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绩效考核等多方面综合体现,决定给予升职、调职和降职等三种职位变动方式,机构在决定对员工的职位变动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        满足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发挥员工的综合能力;

(2)        提供满意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

(3)        发展员工各方面的能力,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与机会;

(4)       对于业务能力较弱的员工给予培训或重新配置的机会;

(5)        任何职位变动均须严格遵循人事变动原则和流程,同时薪资也跟随调动后的情况作出调整;

(6)        机构内的人员晋升,需经机构秘书处审批。空缺职位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从机构内部予以选拔。员工有责任让部门主管了解其对工作调动的兴趣,同样,部门主管有责任根据员工的兴趣,指导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十五条【职位晋升】

机构中高层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1.    中高层管理人员晋升条件

    (1)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机构荣誉和利益。

(2)      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身体健康。

(4)      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相关职务,有5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5)      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合理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领导本部门人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

(6)     以身作则,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善于调动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敢于管理、真抓实干,办事原则性强,顾全大局,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和承受压力的能力。

(8)      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评成绩均在B级以上。

(9)    年度内处罚未满一年不得晋升。

2.    中高层管理人员晋升程序

(1)      资格审查:综合部对拟晋升人选的聘任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      组织考察:采用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      机构秘书处讨论通过:根据考察结果,综合部报机构秘书处对被考察对象是否晋升进行最终审批。

(4)      正式晋升职务晋升自秘书长签字之日起。

(5)      员工职务晋升后薪酬做相应调整,次月生效。

 

第十六条【职位平调】

1.      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综合部对内部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具体调配人选。

2.      征求意见:综合部征求拟调动者本人、拟调入和调出部门负责人及秘书处意见。

3.      审批程序:综合部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调动)》,相关领导签字。

4.      新岗位报到:综合部在审批结束后,通知调动者本人到新岗位报到,明确报到日期。

5.      签到:调动者本人到岗后,签订同意调换岗位、保证履行新岗位职责的确认书。

第十七条【降职】

 1.   中、高层管理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降职处理:

(1)    工作失误或延误,给机构造成各种损失者;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机构整体工作的完成;

(3)     组织领导能力差,决策水平低,工作打不开局面;

(4)    不能很好地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5)     不能调动和发挥下级的积极性,涣散员工斗志;

(6)     连续或累计三次月度考核成绩在C级以下;

(7)   因病休息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

(8)     受到警告、记过处罚;

(9)    在面对重要工作任务时推托责任,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的;

(10)  其他应当降职的。

2.   降职程序

(1)     用人部门(或直接上级)提出降职意见:用人部门(或直接上级)以书面形式提出降职意见,包括降职的理由、有关情况、降职后的使用建议等;

(2)      情况核实:综合部进行相关情况核实,并结合机构相关制度,形成书面材料报机构秘书处讨论,形成决议;

(3)      降职自秘书长签字之日起;

(4)      员工降职后薪酬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离职

第十八条【离职种类】

1.      合同期满离职

2.      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无续签意向而离职。

3.      辞职

4.      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劳动关系。

5.      辞退

6.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机构有关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能力、业绩无法达到机构所要求范围的,或做出有损于机构的行为,给机构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由机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      合同期内,员工未按照机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机构认为其丧失继续工作的意向,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九条【离职申请】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员工转正后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      自动离职、辞退及其他情况等,由离职人所在部门在离职意向确定后一周内向综合部提起书面申请,按相关流程审批。

第二十条【离职审批】

  1.  离职审批规定

   (1)     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和辞职等情况:在离职审批之前,部门负责人应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根据沟通的情况在员工递交的离职申请上签署意见。

(2)     合同期满机构不续签、辞退、解除合同和其他等情况:员工所在部门应书面提交报告,报告中必须说明不续签、劝退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报综合部审核、机构人事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通知员工。

(3)       自动离职情况:连续三天(包含三天)旷工的员工由该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考勤记录,直属领导及分管副秘书长签字确认后报综合部审核,行政专员、人事主管需认真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及原因并做出处理。

2.  离职审批流程

(1)     个人申请:由本人在钉钉系统上提交离职申请;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2)     离职面谈:提出离职申请员工的直属领导在收到离职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与离职员工本人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3)      综合部访谈:部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后,通知综合部面谈结果,由综合部进行离职访谈,填写《离职访谈表》。

(4)     填表审批:由申请离职员工本人到综合部领取《离职申请表》详细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审核,报秘书处批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综合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  填写《离职申请表》,按流程签批,在规定离职日期到综合部领取《离职交接表》、《离职承诺书》;

2.  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手人、监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2.1  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

2.1.1  部门内部管理交接部分包括本职工作相关资料以及工具、办公用品、电脑密码等由离职员工交接给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接管人员,接手人一般为离职员工的继任者,如果暂缺,则为其直接上级;

  2.1.2  物品交接:机构管理的交接部分,填写《离职交接表》。

 物品交接包括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应收及应付账款及其他相关各项事宜;

 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和钥匙等交接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

 离职人经手的各类账目、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到财务部门;

 应收及应付账款以及其他涉及的财务问题,由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  办公邮箱、钉钉系统的删除与关闭,需信息技术部处理并签字确认;

   3.  离职确认: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主管依据《离职交接表》上的出勤天数等信息为员工进行离职当月工资结算。《离职交接表》转签后由综合部存档。

4.  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一份交员工本人,一份综合部存档。员工离职后个人资料由综合部保存一年,人事关系应在三个月内调离机构并支付相应存档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人事表格】

 本制度中涉及到的人事表格由综合部统一出具。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

 本制度由机构秘书处授权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其他】

 人事管理相关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则、薪酬福利管理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的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