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质量管理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基金会标准和要求,强化监督机制,推动基金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稳健、可持续的长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各部门及员工,旨在通过规范的质量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持续提升基金会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三条 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原则:遵循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质量管理方式,秉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监督原则,以持续改进为动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目标:

      (一)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基金会内部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二)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改进工作流程,降低缺陷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培养和维护基金会的质量文化与意识,支持战略目标实现,维护基金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 质量管理与监督结构:秘书处负责统筹基金会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推动质量与监督日常工作,各部门落实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与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四道防线:

       (一)自查与改进。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自查,形成自查记录,并持续改进。

       (二)抽查与监督。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基金会各部门的关键环节和高风险领域进行监督抽查,形成质控报告,并督促整改。

       (三)审计。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监督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逐步优化管理水平。

       (四)内外部反馈。针对来自各方和各渠道的信息反馈,采取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管理措施,限期处理妥善。

         第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基金会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部门和员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经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第三届第九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