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前抵扣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如下: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案例
企业所得税扣除参考如下
A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A企业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年度利润)×12%=48万元
●若本年度未捐赠,其应纳税额为:400×25%=100万元
● 若本年度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48万元(捐赠≤48万),应纳所得税额:(400-48)×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88万元
● 若本年度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60万元(捐赠>48万,只能抵减48万元),应纳所得税额:(400-48)×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88万元,剩余12万元可在第二年、第三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个人所得税扣除参考如下
因2019年按年度预缴合并计算税额,本次以第一个月为例:
A先生(中国籍)2019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且无其他扣除)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15000元
扣除限额:15000*30%=4500元
● 若本月未捐赠,其应纳税额:15000×3%=450元
● 若本月公益捐赠1000元,其应纳税额:14000×3%=420元
三、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
纳税人识别号:53110000554801061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4层1701
电话:010-53510220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基本户账号:11050167520000000056